1995年6月6日傍晚,内蒙古四子王旗发生了一起震惊社会的枪击案,时任四子王旗公安局干警的邢志强,在携枪与朋友到当地水库射击打靶时,遇到驾驶摩托车的男子孟永清,因怀疑对方的摩托车为盗窃所得,邢志强上前拦截,双方发生冲突,在追逐过程中,邢志强被孟永清持刀划伤,而孟永清则被邢志强携带的枪支击中,两天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这起案件在当时引起了广泛关注,而29年后的今天,它再次成为舆论的焦点,原因则是案件的重审以及部分物证的丢失。
案件背景与经过
1995年的那个傍晚,邢志强身着警服,携带着小口径步枪,与朋友王某柱、塔某花一同前往四子王旗东梁水库进行射击打靶,当他们看到孟永清驾驶着摩托车经过时,邢志强怀疑这辆摩托车是盗窃所得,于是决定上前拦截盘查,孟永清见状立即调转车头逃离,邢志强则驾驶摩托车追赶。
在追逐过程中,邢志强被孟永清用刀划伤背部左上侧,而孟永清则继续驾车逃离,王某柱和塔某花找到邢志强后,邢志强携带小口径步枪,让王某柱驾驶摩托车载着其继续追赶孟永清,当二人行至四子王旗乌兰花镇枳芨滩村时,再次遇到孟永清,孟永清驾驶摩托车冲向二人,王某柱驾驶摩托车躲开后继续追赶,在追赶过程中,邢志强开枪击中孟永清背部,孟永清在耕地内摔倒,弃车向东北方向逃跑,邢志强和王某柱则将其丢弃的摩托车骑回,未再追赶。
孟永清受伤后,先后躲藏于四子王旗红山子村一牲口圈内和四子王旗民族服装厂仓库间小巷道内,并自行用碎玻璃将体内弹头取出,1995年6月8日,孟永清的母亲租车将其送往武川县救治,但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乌盟公安处鉴定,孟永清系枪弹伤击十二指肠致全身感染、休克而死亡。
案发后,四子王旗公安局经过调查,认定邢志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并因此立功受奖,邢志强随后转入公安局刑警大队工作,并获得升迁,最终在2010年12月升至四子王旗公安局副局长,分管刑侦工作。
这起案件并未就此平息,2020年8月,邢志强在四子王旗副局长任上被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留置,同年12月,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受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指定,对该案以故意伤害立案侦查,2021年1月,乌兰察布市检察院以邢志强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其立案,当年8月,邢志强被乌兰察布市公安局逮捕。
重审过程与争议
2023年8月,乌兰察布中级法院对邢志强枪击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认定邢志强枪击被害人孟永清致其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邢志强不服判决,随后提起上诉,2024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以原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2024年11月26日,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在内蒙古自治区卓资县人民法院开庭重审,在庭审过程中,邢志强详细回忆了案发过程,检方也进行了举证,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是,部分物证已经丢失,包括邢志强案发时的小口径枪支、孟永清穿的上衣和刺伤邢志强所用的匕首等,这些物证的丢失无疑给案件的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也引发了公众对于案件公正性的疑虑。
尽管如此,庭审仍然继续进行,一名目击者被允许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他将在庭审第二天出庭,这位目击者就是当年与邢志强一同追赶孟永清的王某柱,他的证言对于还原案发过程、判断邢志强的行为性质具有重要意义。
在庭审过程中,邢志强及其辩护人提出了多项申请,包括对案发现场证人王某柱出庭作证的申请,以及对包括邢志强案发时的小口径枪支、孟永清穿的上衣和刺伤孟某强所用的匕首等物证进行DNA鉴定的申请,由于物证均已丢失,无法进行鉴定。
物证丢失的影响与反思
物证是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其丢失可能对案件定性、判决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在这起案件中,物证的丢失不仅给案件的审理带来了困难,也引发了公众对于案件公正性的疑虑。
物证的丢失可能导致案件事实无法完全查清,物证是还原案发过程、判断行为性质的重要线索,如果物证丢失,那么就无法通过物证来验证当事人的陈述和证人的证言,从而可能导致案件事实无法完全查清。
物证的丢失可能影响案件的判决结果,在刑事案件中,物证是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之一,如果物证丢失,那么就无法通过物证来直接证明当事人的行为性质,从而可能影响案件的判决结果。
物证的丢失还可能损害司法公正,物证丢失可能引发公众对于案件公正性的疑虑,让涉案人员及其家属感到不安,物证丢失也可能影响案件的诉讼进程,使得案件审理变得更加复杂和困难。
这起案件的重审不仅让我们看到了司法程序的严谨和公正,也让我们看到了物证在案件审理中的重要性,为了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我们需要加强物证管理,完善相关制度,确保物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我们也需要加强司法制度建设,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意识,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
内蒙古警察枪击案的重审不仅是一起个案的审理过程,更是一次对司法公正和物证管理的深刻反思,这起案件让我们看到了物证在案件审理中的重要性以及物证丢失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为了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我们需要加强物证管理、完善相关制度、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意识,我们才能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让每一个人都能在法律的庇护下享有公平和正义。
我们也应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司法监督,提高司法活动的公开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度,我们才能共同构建一个更加公正、公平的社会环境,让每一个人都能在法律的保护下享有尊严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