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1日,一则关于王宝强涉嫌欺诈的新闻迅速在网络上发酵,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事件的起因是成都恩波格斗俱乐部正式向警方报案,指控王宝强及其公司涉嫌诈骗,涉案金额高达1亿元,这一指控的焦点在于双方曾合作拍摄的电影《八角笼中》的票房分成问题。
事件背景
《八角笼中》是由王宝强执导并主演的电影,于2023年7月6日上映,影片讲述了一个由王宝强饰演的失落中年男子带领一群来自恩波格斗俱乐部的孩子努力战胜困难的故事,这部电影不仅获得了票房上的巨大成功,总票房接近22亿元,还赢得了观众的广泛好评,一度跃升为中国电影史票房总榜第30名。
随着影片的成功,一些争议也随之而来,恩波格斗俱乐部的负责人钱云龙声称,在电影拍摄和宣传期间,王宝强承诺给予俱乐部5%的票房分成,即大约1.1亿元人民币,当影片票房大卖后,王宝强并未兑现这一承诺,导致俱乐部陷入经营困境。
报案经过
11月21日,钱云龙手持报案回执单在成都市郫都区团结派出所门口录制了一段视频,详细说明了报案的原因和经过,他在视频中声称,为了支持王宝强拍摄电影,恩波格斗俱乐部在五年间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最终却未能获得应有的回报,钱云龙表示,俱乐部已经陷入绝境,只能选择报警。
这一消息迅速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王宝强涉嫌欺诈的话题迅速登上了热搜榜,许多网友对此表示震惊和不解,认为王宝强作为一位备受尊敬的演员和导演,不应该做出这样的行为。
王宝强方的回应
面对指控,王宝强工作室迅速作出回应,称所有合同义务均已履行完毕,且承诺的支持也已按约定完成,王宝强的律师张起淮更是明确指出,基于现有证据,王宝强的行为并不构成欺诈,他强调,王宝强在签订合同时的表现符合本人及公司的意愿,且合同内容清晰明了,没有任何偏差。
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王宝强方还提供了多份证据,电影《八角笼中》的制片人刘勇发文称,已经按照合同支付了恩波俱乐部要求的金额,并公开了多张转账截图和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刘勇还透露,王宝强曾在恩波生病入院时私人支付了30万元医疗费,并参加了格斗公益慈善赛,募捐了30万元捐给俱乐部,对于恩波格斗俱乐部指控的慈善作假问题,刘勇表示,王宝强承诺的资助已经执行到位,棒球队的孩子在北京发展得很好,山里的孩子每年也会收到王宝强团队转来的生活费和学杂费。
双方各执一词
尽管王宝强方提供了大量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清白,但恩波格斗俱乐部对此并不认同,钱云龙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与王宝强团队的沟通过程中感受到了极大的压力,且王宝强实际支付的金额远低于其应承担的分成款项,他甚至指出,王宝强支付的金额甚至低于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这引发了俱乐部对王宝强是否完全履行了财务责任的疑虑。
为了支持自己的说法,恩波格斗俱乐部也提供了一些证据,他们声称存在两份协议,前一份约定授权费40万元及票房9亿元内不分账、超9亿元给俱乐部5%票房分账;后一份协议则将授权费变为20万元且无票房分账条款,两份协议的关键条款差异较大,易引发争议,恩波格斗俱乐部认为,后一份协议的签订存在欺骗等情形,因此该协议可能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存在效力瑕疵。
法律专业人士的分析
对于这一争议,法律专业人士也进行了分析,他们认为,从法律角度来看,欺诈的定义和构成要素非常明确,欺诈行为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一是行为人须有欺诈的故意;二是行为人须有欺诈的行为;三是受欺诈人因行为人的欺诈行为陷入错误判断,即欺诈行为与错误判断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四是受欺诈人基于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
根据这些条件,法律专业人士认为,王宝强的行为并不构成欺诈,他们指出,虽然恩波格斗俱乐部声称存在欺诈行为,但并未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这一说法,相反,王宝强方提供了多份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清白,且合同内容清晰明了,没有任何偏差,从法律上讲,王宝强并不构成欺诈。
社交媒体上的讨论
这一事件在社交媒体上引发了广泛讨论,有人为王宝强辩护,称赞其一直以来都是守信用的好演员;也有人认为,如果真的有实质性证据,应该公开透明地呈现出来,以消除公众的疑虑,一些网友表示,恩波格斗俱乐部的指控可能是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试图通过这一事件来获取更多的关注和支持,而另一些网友则认为,无论真相如何,都应该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争议,而不是通过社交媒体上的口水战来解决问题。
这一事件仍在持续发酵中,警方已经受理了恩波格斗俱乐部的报案,并将展开调查,对于双方来说,最重要的是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争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论结果如何,这一事件都提醒我们,在商业合作中应该注重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以避免类似的争议和纠纷的发生,我们也应该保持理性和客观的态度,不盲目相信传闻和谣言,等待真相的揭晓。